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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
6月9日上午,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东某某、刘某某等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开设赌场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一案在扶风县体育馆公开开庭审理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曹剑波,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志坚、副检察长穆永强等省市院领导到庭审现场跟庭指导。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玉峰等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,35名辩护人到庭辩护,100余名群众旁听。
该案系扶风县办理的首例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案件,全案涉及6个罪名、184宗犯罪事实、130余名被害人。扶风县检察院审查认定,被告人东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外放贷后,或暴力讨债,或转单平账恶意垒高债务,或实施高音喇叭、喷漆等软暴力,先后实施诈骗151宗、敲诈勒索20宗、寻衅滋事9宗等犯罪,分别形成了以东某某为首和以刘某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。
因该案人数众多,案情复杂,根据疫情期间“疫情防护、快审快结”的办案要求,扶风县检察院在县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上,就案件管辖、人员回避、非法证据排除、证据的出示等问题,达成了控、辩、审三方共识,并对24名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为庭审时简化程序、压缩时长,聚焦重点,提升效率奠定了基础。
目前该案的庭审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,预计6月12日结束。
来源:宝鸡市人民检察院
文字:朱红玲
编辑:周杨夏愚 校对:胡安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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